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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沙江乌东德库区库尾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4〕299号)

时间:2024-07-0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凉山州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关于请求审批金沙江乌东德库区库尾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攀发改〔2023〕22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沙江乌东德库区库尾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212-510000-04-01-864494)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为攀枝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上起两江口(金沙江与雅砻江汇合处)、下至平地师庄(攀枝花市与云南省交界处),全长约78公里,其中50公里属于攀枝花市与凉山州共管河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8处险滩整治工程以及航标工程、航道工作站、公共锚地、航道管理维护设备、支持保障系统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按内河Ⅲ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3米×60米×480米(水深×宽度×弯曲半径)。设计代表船型:1000吨级干散货船,船型尺度63×11×2.2-2.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1000吨级自卸砂船,船型尺度66×12×2.2-2.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80客位旅游船,船型尺度25.4×4.2×0.8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7155.5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约53531.78万元(最终金额以交通运输部核定为准),剩余部分由攀枝花市财政性资金解决。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六、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批。

  (二)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五)要落实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六)请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工程后续建设及运行安全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金沙江乌东德库区库尾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212-510000-04-01-864494)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    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    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    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c106081/2024/7/8/530dc426835d46888e28503c19033ca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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